本文目录一览:
- 1、财税201612号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吗
- 2、收入额十万元以下是否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
- 3、财税2016年12号怎么样理解
- 4、财税2016年12号文件截止日期
- 5、财税2016年12号文件免征指哪些企业
- 6、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减免政策
财税201612号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吗
包括一般纳税人,这是针对小微企业,不仅仅是小规模纳税人。
是的,适用一般纳税人的,这里的缴纳义务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
对,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按财税2016 12号文享有税收优惠政策。
收入额十万元以下是否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
1、不需要。地方教育附加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促进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事业发展,开征的一项地方***性基金。该收入主要用于各地方的教育经费的投入补充。
2、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费附加不需要缴纳。
3、从2016年2月1日起,月收入额十万元以下已经免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了。
财税2016年12号怎么样理解
1、财税2016年12号文件没有截止日期。财税2016年12号文件文件内容主要是关于扩大有关***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涉及到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税费的免征。
2、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3、包括一般纳税人,这是针对小微企业,不仅仅是小规模纳税人。
4、自2016年2月1日起,月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
5、是的。根据2016年发布的《关于扩大有关***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文件规定,是适用消费税的。
6、可靠。财税[2016]1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是全国统一实行的规范性文件,完全值得信赖,也不受地方性文件法规的限制和干涉。
财税2016年12号文件截止日期
由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中并没有规定废止日期,估计如果政策另有变更,会制定新的文件进行规定。
对上述问题的正确理解是:财税〔2017〕49号文件规定,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自2016年2月1日起,月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
就是从2016年2月1日起,纳税人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30万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这三项税(都是地税方面的税费)。
财税2016年12号文件免征指哪些企业
对,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按财税2016 12号文享有税收优惠政策。
所谓“两免三减半”政策,即“头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三年减半征收(即按15%征收)”,优惠期五年。可以享受这些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大致有两类:一类是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另一类是集成电路设计或软件企业。
将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三万,季销售营业额不超过10万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的缴纳义务人。
免征有关***性基金范围再扩大。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再扩大。
财税201612号包括所有纳税人,当然也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
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减免政策
教育附加税减免政策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可以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附加税减免政策是:在我国的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是企业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不超过9万元,免征增值税,同时也免征附加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一些地方***为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根据教育法的规定,还开征了“地方教育附加费”。二者共同点是都是***型基金,随税收一并征收,用于教育事业。其区别是教育费附加政策是中央制定的,其规模也教大。
正文回答在我国的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是企业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不超过9万元,免征增值税,同时也免征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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