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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9]3号(国税函2009 3号文件解读)

可可 2024-12-25 中级会计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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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是否属于工资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补贴是工资总额的一部分。法律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法律分析:补贴是工资总额的一部分。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法律分析:补贴也应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法律分析:补贴算工资,工资总额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法律分析:补贴属于额外支付的一定额度的费用,它不属于工资,是***的一部分,补贴有很多种,补贴一般企业、事业单位等非个人性质的组织,属无偿所得,没有通过付出就能获得。

法律分析: 工资补贴、津贴、奖金都是算在总工资中的,《劳动法》中的基本工资是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的。

合理的工资薪金可以在税前扣除

【解答】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可以。员工工资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把工资薪金作为费用,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企业全年的工资总额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认。

企业所得税这些项目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般纳税人公司发工人的工资可抵扣税项吗

否。一般纳税人公司发工人的工资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税项,但可以扣除企业所得税计税额,根据《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可以。员工工资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把工资薪金作为费用,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法律主观:员工工资不能抵扣增值税。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是指企业为了生产应税产品(服务),从外部购买的原料、服务所包含的已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企业员工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能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

工资如何抵企业所得税

1、法律分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项目:企业员工工资、薪金支出; 国家对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新近支出准予计入据实扣除。

2、抵扣企业所得税的方法即抵减企业所得税的方法,主要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入手,常见的方法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作。

3、工资抵扣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一般来讲工资是不能抵扣企业所得税的,只有把工资作为一种费用,才能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抵扣。

4、地域补助、物价补助和误餐补助均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第十八条征税人发作的下列支出,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一)雇员向征税人投资而分配的股息性所得;(二)按照国度或省级***的规则为雇员支付的社会保证性缴款。

5、可以。员工工资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把工资薪金作为费用,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6、小微企业,A级纳税人,员工工资每月4000,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抵扣的比例是100%,也就是全额抵扣。目前员工工资不能抵扣增值税。

新会计准则中,***费不再计提,那么发生***费支出怎么做账?

***费支出发生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费 500 贷:现金 500 月末 ,转入费用:借管理费用 贷 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费 年末,职工***费超过员工工资 14%的部分,调增企业缴纳所得税的 纳税所得额(纳税利润)。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应付***费科目,***费不用提取了。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日常发生的***费不需要计提,当***费发生后根据实际金额记入相关费用就好了。

求国税函2009年3号文件。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在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中,遇有需要向税收协定缔约对方获取涉税信息或告知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的税收违法行为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6〕70号)规定办理。

这份文件所称的所得仅指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的所得,即: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其他所得要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发文的,目前没有)。

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职工***费的核算应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四条的规定,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

国税函[2009]3号文件对“合理工资薪金”明确了确认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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